12 第十二課 事奉

第十二課 事奉
基督徒將自己奉獻給神管理使用後,就當過一個以「事奉神」為目標的人生。

一、事奉的必要
1. 事奉神是蒙恩者向神感恩的表現(來12:28)。
2. 事奉神是我們一生所當行的(路1:74-75)。
3. 我們乃以神的僕人、神的救恩見證者、神所立的尊貴祭司、神的兒女等之身份來事奉神(彼前2:9)。

二、事奉的範圍
事奉神涵蓋著每一生命層面。
1. 與神的百姓一起服事神----
Ø 向著未得之民傳揚福音:「廣傳福音」的各樣努力(宣講福音、小組關係佈道、海內外向未得之民的宣教行動、預工服務、…)
Ø 在教會中服事基督肢體:「建立教會」的各樣服事(代禱、敬拜、栽培、牧養、教導、治理、服務、勸慰、憐憫、施捨…)。
2. 以基督徒身份向著周遭的人來服事神-----
Ø 擔起社會責任:在文化改造、社會更新、社區公益等事上盡心竭力,「用諸般的智慧把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」(西1:28-29)。
Ø 忠於社會崗位:做神無瑕疵的兒女,如明光照耀,在生命的每一階段扮演好神所託付的角色,使人因你認識神並歸榮耀於神(腓2:14-16)。(學生、商人、職員、技師、司機、軍人、學者、政治、警察、教師…等社會角色…兒女、父母親、丈夫、妻子等家庭角色)

三、事奉的須知
1. 聖潔的生命是最基本的。(路1:74-75)
2. 出於愛神愛人的動機。(申10:12,可12:29-31)
3. 跟從主,做成神的意思,而不是自己的意思。(約12:26,來10:7)
4. 如僕人般謙卑地服事。(林前10:19,可10:45,腓2:3)
5. 忠心又有見識。(林前4:2,路12:42)
6. 依靠聖靈而有能力,而不是靠肉體血氣、不是靠靠人為勢力。(亞4:6,徒1:8)
7. 每一位都應該事奉,每一位都可以事奉,每一位都要有事奉。(路1:74-75,弗4:7-16)
8. 神賜恩賜為讓我們能夠事奉祂。當尋求恩賜,發揮恩賜,做恩賜的好管家。(彼前4:10)
9. 同心合一地服事才是美好見證。(弗4:3)

分享與討論
1. 我可以或曾經參與哪些教會所規劃為著「建立教會,廣傳福音」的事奉?
2. 我現在可以怎樣以神子民身份在社會、社區、家庭中,做光做鹽,來服事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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