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第十一課 奉獻 ---- 全人奉獻與金錢奉獻 第十一課 奉獻 ---- 全人奉獻與金錢奉獻 基督徒以「奉獻」的心志,過「全人奉獻」的生活, 並經歷「金錢奉獻」的蒙福,向神表明感謝、順服與歸屬。 一、奉獻的意義 1. 奉獻是「祭」(利1:9)。 2. 奉獻表明人對神的感謝(創14:20)、順服(羅12:2)。 3. 奉獻也表明人向神的歸屬(林前6:19-20)、主權轉移(創22:1-2)。 4. 毫無保留的、誠心樂意的、公義的、心存感謝的、出自信心的奉獻討神喜悅。(可12:41-44,代上29:9,詩4:5,拿2:9,來11:4) 5. 不完全的、假冒為善的、污穢的、心裡驕傲的、不信的奉獻是神不喜悅的。(申15:21,賽66:3,瑪1:7,路18:11-12,摩5:25-26) 二、全人奉獻(羅12:1-2) 1. 「當作活祭」:要奉獻整個人(身體心靈、思想意志、言語行為、生涯計畫、婚姻家庭、事業工作、休閒娛樂、…)。 2. 「聖潔的…不要效法這世界」:警醒過聖潔,與世俗分別的生活。 3. 「神所喜悅的」:立志過討神喜悅的生活。 4. 「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」:以服事神、榮耀神為生活中心。 三、金錢奉獻(瑪3:10) 1. 收入所得的至少十分之一奉獻到你屬靈的家(教會)。 2. 十一奉獻是人當盡的本分,是蒙福的途徑。 3. 不要忘記慈惠捐項或事工支持的金錢擺上。(來13:16,羅15:26-27) 分享與討論 1. 有什麼是我放不下,交不出,不敢奉獻給主管理的?有什麼是我樂意擺出來,求主使用的? 2. 我可以怎麼做使「十一奉獻」做的甘心樂意、有恆心、不遺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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