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 第六課 受洗

第六課 受洗
受洗是在神、天使、撒旦、眾聖徒和親友面前,
公開見證表明自己是屬主的人,是為主耶穌而活的人了。
受洗是一種信心的行動,也是順服的表現。

一、受洗的由來
1. 主耶穌的命令 「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,給他們施洗。」﹝太二十八:19﹞
2. 使徒的教訓 「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」﹝徒二:38﹞

二、受洗者的條件:相信主,接受主耶穌的人
1. 向神認罪悔改
2. 接受耶穌為個人救主的人

三、受洗的意義
1、 信主得救:洗禮是信心的表記和印證,受洗者承認耶穌為他的救主,宣告已得神子民與兒女的身份和地位。信心是受洗的先決條件(可16:16)。
2、 赦罪除污:洗禮也象徵信徒的罪污被洗淨(來10:22)。
3、 與主聯合:表明與主同死,同埋葬同復活(羅6:1至14)。
Ø 受洗者藉洗禮表明是屬於基督的人(v3)。
Ø 基督的死,是向罪死(V10)是清償罪債的意思,受洗者表明在基督裡,靠基督耶穌的寶血,洗清了罪債,與罪脫離關係,不再接受任何罪惡的控告。因此受洗者與基督同死,亦表明------
a、 以前的生命(舊人)已經與主同釘死,已經結束了。
b、 罪惡的性情(罪身)因著舊人已死,也失去了力量。
c、 從今以後,不再作罪的奴僕了。
Ø 受洗者與基督同埋葬同復活,表明------
a、 現在已擁有的生命是新的生命,因此要認定自己已付清了罪債,與罪無關了(向罪看自己是死的)同時開始順服神,聽神的話(向神看自己是活的)。
b、 受洗者將自己獻給神(v13)。
4、 與肢體聯合:成為教會的一份子(林前12:13)。

分享與討論
1、 洗禮為何公開舉行?
2、 我們日常生活言行應如何表明我們是歸入基督的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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