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4 第四課 認識十架救恩(一) 重生 得救 稱義 和好
第四課 認識十架救恩(一) 重生 得救 稱義 和好

聖經以多方面描述十架救恩臨到罪人所帶出的結果。
「重生」強調人獲得一個由聖靈來的新生命,
「得救」描述人得以被拯救而免於永遠與神隔絕的審判結局,
「稱義」則以法律詞語敘述因著恩典,罪人被神宣告為無罪,
「和好」則提及神人之間關係不再敵對,而是有平安有交通了。

一、重生
1. 重生的意義:重生就是由聖靈而生,獲得一個新生命。(約3:3-8)
2. 重生的必要:唯有重生者才能進入神的統管國度裡!(約3:3,5)基督徒是重生的人!
3. 重生的途徑:由「水」和「靈」生(約3:5)!「水」指神的道,人因聽聞並信從福音而重生(雅1:18)。「靈」指神的靈,人因聖靈賜下屬靈的、不朽壞的新生命而重生(約3:16,彼前1:23-25)
4. 對重生的誤解:不是由於宗教傳統、血緣遺傳、情感的勉強、意志的修養,也不是藉由參與基督教儀式活動,更不是靠平安感覺、聖經知識、品行操守來認定。(約1:12-13)

二、得救
1. 得救的意義:人犯罪本當滅亡,然而得著因著神藉耶穌基督而賜下的恩典,使我們被拯救出永死的審判結局(約3:17,提前2:4,雅1:21,彼前3:21)。
2. 得救的方法:不是因著人做什麼,而完全是神的恩典(弗2:8-9)。藉由福音的宣講,在聖靈的感動下(羅10:14-16),而認信「耶穌是主」,相信「死裡復活」大能事實(羅10:10)。
3. 得救的確據:神的信實應許(約壹5:11-12)和十字架真實的救贖功效(約壹2:12),使我們確信「我們已得救!」

三、稱義
1. 聖經中的「義」與「稱義」:
a. 神是「義」的,祂的國度有「義」在其中(詩7:9, 35:24, 45:7, 賽5:16,彼後3:13);「義」指正直的心志、公正的判斷、真理的堅持、聖潔的本質,也是對罪惡的不容。
b. 「稱義」是法律語詞,乃宣判無罪得釋放,清白免受制裁,而可以享受那些遵行法律者一切的應得權利。
2. 「稱義」的性質:「稱義」不是說人有義行以致被神稱為義,而是人藉著相信耶穌基督,耶穌的義就算做他的義,而被宣告為義。(羅5:18)
3. 稱義的憑藉:十架基督
a. 基督的救贖:是基督有義,以致 祂能代替我們這些罪人(羅3:25,羅4:23-25)。
b. 因信而稱義:人透過信心領受基督的義而稱義,而非靠行出義行得稱義(羅3:28,徒13:39)。是神的「應許」而讓人可以「因信稱義」(加3:6-11)。
4. 由「稱義」進入「成義」:
a. 我們在神前稱義,是本乎恩典,透過信心領受,而「因信稱義」。
b. 「因信稱義」的我們當追求在人前成義,順服聖靈結義果,生活中有義行,作行義的人,得眾人稱許,使神得榮耀(太5:16-20,雅2:24,羅14:17-18)。
c. 主再來時按得救後的行為善惡,斷定賞賜,因此我們要儆醒自守,使自己於基督台前能被主稱許(林後5:10,林前4:4-5)。

四、和好
1. 與神和好的需要:我們向著神本是不相通、出了事的,是犯罪引致神忿怒的景況(羅1:21-30,弗2:1-3)。人與神、神與人之間本是仇視、敵對關係(西1:21)。要改變敵對成為和好,就必須移去神的忿怒之原因,也就是罪!
2. 與神和好惟靠十架基督:耶穌的死移去神對人的敵意,義的耶穌代替不義的我們,成為我們的「挽回祭」(利1:3-4,約壹4:10,羅3:25,羅5:6-11,賽53:10),耶穌如同獻上的贖罪祭,使罪的審判後果被代替,罪孽被遮蓋,你我因此被神接納。
3. 與神和好的美好:
a. 以神為樂:不再敵視、漠視神,因體會神的恩典,想到神就覺得甜美喜樂(羅5:11)。
b. 願意愛神:神如此愛我們,我們也受激勵願意討祂喜悅,為主而活(林後5:14-15)。
c. 健全人際:不僅與神和好,也與人、與自己和好(弗2:13-14)。
d. 生命異象:神將使人與神和好的使命託付給我們(林後5:19-21)

分享與討論
1. 重生的你願意如何展現新生命樣式呢?(參約翰一書 離罪、行義、相愛、得勝…)
2. 你確信你不會落入滅亡嗎?若不確定,是否有什麼導致你攔阻不敢相信已得救的事實
3. 你確信你站在神面前能不被定罪嗎?為什麼?
4. 試以自己的話敘述什麼是「因信稱義」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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