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卅二16-卅五28 2019.04.29-2019.05.05
靈修默想題目─民數記

4/29一 民數記卅二章16~42 爭戰的承諾
一、v16~19兩支派作什麼承諾?我與弟兄一同爭戰,直到得勝嗎?
答:兩支派的人挨近摩西,承諾一定帶兵器行在眾人面前,直到各支派承受自己的產業,再回河東之地。

二、v20~32摩西怎樣行?我求神賜智慧,按神心意判斷嗎?
答:摩西熟悉神的作為,知道兩支派所提的不會得罪耶和華,接受兩支派所提的,允許他們在河東為自己的婦人孩子造城,為羊群壘圈。再讓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和眾支派族長都知道。

三、v33~42瑪拿西的子孫如何得地?我求主賜力量,勝過仇敵嗎?
答:瑪拿西兒子瑪吉的子孫往基列去,趕出那裡的亞摩利人,就得了基列。瑪拿西的子孫睚珥和挪巴分別佔領仇敵之地,就得了那地。

4/30二 民數記卅三章1~10 記錄出埃及路程
一、v1~2要記下什麼?我記下神的恩典和作為嗎?
答:摩西按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的路程。其中有神的引導、神的保護和神大能的作為。

二、v3~6以色列人怎樣出埃及?我倚靠神,不懼怕任何偶像嗎?
答:以色列人在埃及人眼前,昂然無懼地出去。那時,埃及人正埋葬他們的長子;耶和華擊殺他們的長子,敗壞埃及的神明,這些神明毫無能力保護他們。

三、v7~10怎樣過紅海?我放下自己意思,順從神,經歷神大能嗎?
答:以色列人先轉到比哈希錄,在密奪安營,使法老認為以色列人在曠野迷了路。法老就率領精銳軍兵追趕,並且下海追趕。摩西按耶和華的吩咐伸杖,埃及的軍兵都淹死了。以色列人卻經過紅海到了書珥曠野。

5/1三 民數記卅三章11~49 安抵摩押平原
一、v11~17西乃曠野後,安營在哪裡?我給情慾機會失敗嗎?
答:西乃山神賜下十誡,以後安營基博羅•哈他瓦。基博羅•哈他瓦意即貪慾之人的墳墓。不遵守第十誡不可貪心,就被引誘;被貪慾控制,走向死亡。

二、v38~39發生什麼事?我願遵照神的吩咐,走完一生路程嗎?
答: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,亞倫遵照耶和華的吩咐上何珥山,就死在那裡,享壽一百二十三歲。

三、v49以色列人安營在哪裡?我順從聖靈引導嗎?
答: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沿約旦河邊安營,從伯•耶施末直到亞伯•什亭。四十年,以色列人站站往前行,沒有陷入流沙,沒有迷路,沒有進入險境,都是神的帶領,沒有一次有差錯,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。

5/2四 民數記卅三章50~56 除去偶像
一、v51~53進迦南地後,當如何?我順從神,除去一切罪惡、誘惑嗎?
答:進迦南地時,就要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,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一切鑄成的偶像,又拆毀一切的邱壇。你們要奪那地,住在其中,因耶和華把那地賜給你們為業。

二、v54要怎樣分地?我按照神吩咐的原則和實際需要分配嗎?
答:要按家室拈鬮,承受那地;人多的,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;人少的,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。拈出何地給何人,就要歸何人。要按宗族的支派承受。

三、v55~56容留當地居民,後果如何?我容許誘惑、罪惡,擾害自己嗎?
答:容留的居民必作你們眼中的刺,肋下的荊棘,必擾害你們,引誘你們犯可怕的罪。最後,耶和華公義的審判照樣臨到以色列人。

5/3五 民數記卅四章1~29 迦南地
一、v1~12迦南地四境如何?我祈求得到豐盛的生命、美好品格嗎?
答:神所賜的迦南地有範圍。南角從尋的曠野,貼著以東邊界;南界從鹽海東頭起,繞到亞克拉濱坡南邊,經哈薩•亞達、押們、埃及小河直到海;西界是大海;北界從大海劃到何珥山、哈馬口、西達達、西斐崙,直到哈薩•以難;東界從哈薩•以難,經示番,利比拉,到基尼烈湖東邊,沿約但河到鹽海。

二、v13~15要怎樣分配迦南地?我按神的心意使用金錢、時間嗎?
答:迦南地要按耶和華的吩咐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承受為業;流便、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已在約但河東得了他們的地業。

三、v16~29哪些人要主持分配地業?我求主使我有正直、誠實的生活嗎?
答:祭司以利亞撒、嫩的兒子約書亞和猶大等十個支派的首領,這些人都是按耶和華所吩咐揀選的。他們都是公義、正直、誠實,眾人認識的。

5/4六 民數記卅五章1~8 利未人的城
一、v1~3當怎樣給利未人土地?我順從聖靈,顧念事奉同工的需要嗎?
答:要從迦南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
二、v4~5城的郊野和邊界怎樣計算?我順從神,有彈性,不造成爭議嗎?
答: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,約450公尺。 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。郊野和邊界有一千肘,作為緩衝,不至造成爭議。

三、v6~8給利未人多少城?幾座逃城?我相信神必顧念事奉祂的人需要嗎?
答:給利未人48座城邑,其中6座逃城。利未人在會幕協助祭司服事,神顧念他們的需要,給他們48座城。都是城,沒有鄉村,有城牆保護。

5/5日 民數記卅五章9~28 逃城
一、v9~15為什麼要設立逃城?有幾座?我給無心犯錯者機會嗎?
答:誤殺人者可以進入逃城,逃避報仇的人,不至於被殺死。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逃城,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逃城。

二、v16~21哪些是故意殺人者?將如何?我祈求國家按公義行事嗎?
答:用鐵器打人的,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、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人的,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。因怨恨把人推到,因仇恨用手打人,埋伏扔物致死的,都是故意殺人的,必被治死。
註:廢除死刑、以「是否可教化」作執行死刑標準,都違背聖經公義的原則。

三、v22~28進入逃城者將如何?我接受因失誤造成的損失嗎?
答:逃城的會眾要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,救誤殺人的脫離報仇者,接納他住在逃城,直到大祭司死了,才可以回自己的家鄉地業。在此之前,他若離開逃城,被報仇者殺死。報仇者沒有流血的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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