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六12-七20 2016.12.12-2016.12.18
靈修默想題目─羅馬書

12/12一 羅馬書六章12~14 義的器具
一、v12信徒怎能不順從私慾?我求主賜力量,拒絕誘惑,不順從私慾嗎?
A:信徒不要允許罪在自己的身體上作王,使自己順從身體的私慾犯罪。若我們拒絕誘惑,順從聖靈,不順從私慾,遠離罪惡,就能不犯罪。
註:必死的身子:死亡必定來臨,我們的身體是必死的身體。

二、v13信徒的肢體應當如何?我奉獻自己,拒絕罪惡,只作對的事嗎?
A:信徒不要把自己的肢體獻給罪,作不義的器具。既然受洗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,就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,將自己奉獻給神,肢體也要作義的器具獻給神。只作義的事,只說義的話,只看義的事。

三、v14為何罪不能作主?我發現有罪,就認罪;內心清潔,不容許罪惡嗎? 
A:在律法之下,人人被定罪。既被定罪,罪就作主,轄制信徒。信徒在神的恩典下,罪得赦免,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。

12/13二 羅馬書六章15~18 偶爾犯罪
  6:1~14闡述不可活在罪中,不斷犯罪。6:15~23闡述不可故意偶爾犯罪。
一、v15有什麼偏差、陷阱?我拒絕或接受良心不安的道理?
A:既然在神的恩典下,不在律法之下,罪必不能作我的主宰。是否在恩典之下,我就可以放鬆一下,偶爾犯罪?絕對不可!
註:犯罪,簡單過去式,表示偶爾犯罪。

二、v16應該知道什麼真理?我明白真理,祈求神幫助,能活出義的品格嗎?
A:偶爾犯罪,好像自己作主,可以選擇犯罪或不犯罪。但信徒不會作主人,只能作僕人,獻上自己給誰,就作誰的奴僕。只有兩個可能:作罪的奴僕,結果是死,心靈與神隔絕;或順從神命令的奴僕,以至成義,活出義的品格。

三、v17~18信徒應當如何?我禱告,拒絕罪惡,順從神,作義的僕人嗎?
A:從前作罪的奴僕,現在從心裡順服了,所傳的真理,效法耶穌基督。信徒既從罪裡釋放,就應當拒絕罪惡,順從神,作義的奴僕。

12/14三 羅馬書六章19~23 義的奴僕
一、v19應該怎樣奉獻?我願奉獻自己,作義的奴僕嗎?
A:未信主前,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習慣行不聖潔、違背律法的事。以至於過不法、犯罪的生活。現在,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順從義,只作義的事,結果就是成聖。
註1:兩個獻都是簡單過去式,表示事實,也是一次行動的結果。以前的獻,是不知不覺的獻,在亞當裡,不知不覺的獻;現今的獻,是覺悟過去的失敗和痛苦,因明白真理而獻上。也是回應耶穌基督之愛的獻上。
註2:肉體的軟弱是人本性的軟弱。自從亞當失敗之後,我就從中性的我,變成失敗墮落的我、自我中心的我,無法明白屬靈的事,需要神給恩典,才能明白屬靈的事。神給保羅智慧,體恤人的軟弱,用肉體能明白的講論真理。

二、v20~21為何要作義的奴僕?我接受義的約束,與父神相通嗎?
A:因為從前作罪之奴僕,不受義的約束,不可能有義的思想、言語和行為,一切都是邪惡。現在重生得救,看過去的罪惡為羞恥。這些事的結果就是死,與父神隔絕,無法與父神相通,無法體會父神的慈愛、善良和一切美好。

三、v22~23作神的奴僕結果如何?我順從神,愈來愈有愛心、善良、聖潔…嗎?
A:神的奴僕順從神,就有成聖的果子:愛心、善良、聖潔…;結果是永恆豐盛的生命。作罪的奴僕,所得的工價乃是死,與神完全隔絕。神的恩賜在耶穌基督裡,我們不斷順從神,得到永遠豐盛的生命。耶穌說:我來了,是要叫人得生命,並且得的更豐盛。

12/15四 羅馬書七章1~6 脫離律法
一、v1~4信徒怎樣脫離律法?我感謝神,不被定罪,屬於耶穌基督嗎?
A:耶穌基督的身體釘十字架,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。律法不能再定我們的罪,就律法而言,我們已經死了。我們既脫離律法的範圍,就歸於從死裡復活的基督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,活出神的慈愛、善良、公義、聖潔…等一切美好。

二、v5屬肉體的時候如何?我感謝神,已經信主,不再屬於肉體嗎?
A:信主前,我們屬於肉體。每當我們知道律法,肉體的惡慾就在肢體中工作,使肢體犯罪,結出死亡的果子,與神隔絕。

三、v6信徒現今怎樣服事?我看重外表服事,或順從聖靈,內心真誠服事神?
A:信主後,罪得赦免,脫離了律法。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心靈的新樣。也就是內心順從聖靈服事主,而不是按過去舊約律法的條文,只是表面。

12/16五 羅馬書七章7~13 律法與罪
一、v7有什麼疑惑?律法有什麼功用?我祈求神賜悟性,明白真理嗎?
A:律法是罪嗎?v5「因律法而生的惡慾」,因為律法產生了惡慾,惡慾在我們身上工作,我們就去犯罪。所以律法是罪嗎?絕對不是!律法使人知道什麼是罪惡。如果,沒有律法說「不可貪心」,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。

二、v8~11罪怎樣藉律法,叫人犯罪?我知道自己軟弱,常禱告嗎?
A:罪趁著我知道什麼是貪心的機會,叫各樣貪心在我裡面誘惑我;因為沒有律法,我不知何為貪心,罪就不能引誘我,罪是死的。以前我沒有律法,心靈是活的;但律法的誡命來到,罪就活了,藉著知的機會引誘我,叫我犯罪;既然犯罪,我就死了。誡命本來是叫我順從神,使我在神面前活著,我卻犯罪,與神隔絕,心靈向神死了。

三、v12~13律法、誡命和罪的真相如何?我喜愛神的話語,不給罪機會嗎?
A:律法、誡命出於神,都是聖潔的,叫人過聖潔、良善的生活。良善的誡命並沒有叫人死。但罪藉著良善的誡命,叫人犯罪,死亡。罪真是邪惡極了。

12/17六 羅馬書七章13~17 失敗的我/肉體
一、v14為何罪能利用律法叫我犯罪?我靠自己,或祈求神賜力量不犯罪?
A:律法是神賜下的,是屬乎靈的。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肉體已經賣給了罪,作了罪的奴隸。所以,我知道律法,罪就使用律法,透過肉體,叫我犯罪。
註:亞當的我,原是中性的我,可以順從神,也可以不順從神。亞當犯罪後,中性的我,就成為犯罪、墮落的我,是賣給了罪,無法抵擋罪惡。這個我,就是肉體,也稱為舊人、情慾、罪性或老我。

二、v15怎麼知道肉體賣給了罪?我知道肉體已經失敗,不順從肉體嗎?
A:因為我所作的,是我自己不明白的。我不明白:為什麼我所願意的,不去作;我所恨惡的,倒去作。肉體賣給了罪,作罪的奴隸,聽從罪,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作。

三、v 16~17怎樣更認識真理和自己?我祈求主,能更明白真理,認識自己嗎?
A:若我所作違背律法的事,是我不願意作的,我就應該承認律法是善的。既然,這些違背律法的事,是我作不願意作的,就不是我作的,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。

12/18日 羅馬書七章18~20 兩個我
一、v18~19人有什麼掙扎,內心如何?我祈求主,順從聖靈,脫離掙扎嗎?
A:我知道,在我肉體裡面沒有良善。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行出來由不得我。人有兩個我,一個是「良知的我」,一個是「肉體的我」。「良知的我」立志行善,「肉體的我」沒有良善,不會行善,只會行惡。所以,我所願意的善,沒有去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反倒去作了。

二、v20得到什麼結論?我知道人性的敗壞,倚靠神不靠自己嗎?
A:若我去作,所不願意作的,這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裡面罪作的。罪透過肉體作,我不願作的。這住在我裡面的罪,也稱為罪性,叫人犯罪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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