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萬民做門徒(上) 白培英 2008.05.18

講壇 使萬民做門徒(上) 白培英 2008.05.18

讀經:馬太福音廿八章16-20節
三月是個很重要的月份,因為主耶穌為我們受難,三月二十三日星期日是復活的主日。在羅馬書四25: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」。耶穌復活以後,我們義,在神面前我們就不再是罪人。主耶穌在復活後、升天之前,祂交付門徒一項重要的任務,就是今天我們所要分享的,所謂的「大使命」。我們今天讀的經文馬太福音廿八16-20,可以分享三個重點。

一、大使命的憑藉
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」(太廿八18),主耶穌復活後有這大使命的權柄,憑著這權柄可以吩咐祂的門徒,去天下萬國萬邦傳福音、作見證。一個縣市的警察局長,只可以請警察同仁,在其縣市內維持治安,除非得到允許,他不能到別的縣市去抓嫌犯,因它有一個範圍。一個國家元首,只能派他的軍隊在自己的領土駐防,以維持國家的安全,但他不能派軍隊到別的國家去。除非是聯合國要他去協助,否則他不能跨越國界。在主耶穌升天之前,祂只在以色列傳福音,「耶穌差遣十二門徒,吩咐他們說:外邦人的路,你們不要走;撒馬利亞人的城,你們不要進;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。隨走隨傳,說『天國近了!』」(太十5-7)。當時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還沒有賜給祂,故祂要門徒所做的事,只是在以色列民族裡傳福音,而不是往天下各方各族去。但在主耶穌復活後,祂就有了權柄。

但以理書七13-14中,有一個預言說:「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,見有一位像人子的,駕著天雲而來,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;得了權柄、榮耀、國度,使各方、各國、各族的人都事奉他。他的權柄是永遠的,不能廢去,他的國必不敗壞。」主耶穌的復活應驗了先知的預言。所以他有權柄差派門徒往各方、各族、各國去傳福音。

主耶穌復活以前,世上權柄最大的,不是國王皇帝,而是死亡。無論世上萬方萬族,沒有一個人不受死亡的控制,所以死亡是一個最大的權柄。然而主耶穌既然復活了,祂就勝過了死亡的權勢。自然有權柄吩咐門徒把福音傳到各方、各族、各地。如果祂沒有這樣的權柄,門徒就不會相信,也不會接受,因為不知道奉誰的名、誰的權柄,去做這事。而主耶穌有這樣的權柄,這正是大使命的憑藉。

二、大使命的內容
「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」(太廿八19),大使命的內容就是要,門徒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。這裡的「你們」是指當時在加利利山上,在主耶穌面前的門徒。到底有多少門徒呢?

「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,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。他們見了耶穌就拜祂,然而還有人疑惑。」(太廿八16),因為這十一個門徒,在主耶穌復活後,前前後後都見過祂。雖然有一個多馬曾疑惑祂,但耶穌對他說:「伸過你的手指頭來,摸我的手;伸出你的手來,探入我的肋旁。不要疑惑,總要信!」(約廿27)。他就相信是主,所以沒有一個人是疑惑的。那麼,「還有人疑惑」指的是誰呢?主耶穌復活以後,「顯給磯法看,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,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,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現在,卻也有已經睡了的。」(林前十五5-6)。在什麼時候顯給五百位門徒看呢?在四福音書裡我們看不見。在使徒行傳裡,主耶穌升天前,祂對門徒說: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;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,直到地極,做我的見證。」(徒一8)「那時,有許多人聚會,約有一百二十名」(徒一15)。所以這一次也只有一百二十人。什麼時候五百多人一同在主面前,看見復活的主呢?學者說:可能就是在加利利山的這一次。其中可能仍有人疑惑。所以那一次,在山上聽到耶穌所吩咐的大使命,要到萬方去使萬民做他的門徒的人,有五百個人。但即使有這五百個人,他們做見證、傳福音,能傳到多少地方,能傳多久的時間?不僅空間有限、時間也有限。除非這些門徒過去以後,還有別的門徒起來,繼續的做見證和傳福音。這福音才能真的持續不斷的,傳到各方各國,使萬民做門徒。因此主耶穌對門徒說:「你們要去,使萬民做我的門徒。」(太廿八19)主耶穌不是說使萬民做「信徒」,是說做「門徒」。

門徒和信徒有什麼不同呢?為什麼主不說,你們去使萬民做我的信徒呢?信徒是指,信了主、接受了救恩,也接受真理。而門徒是指,不僅信了主蒙恩得救,接受真理,而且跟從主的腳蹤行。接受了救恩,信了耶穌基督,也信了聖經,這只是信徒而已。如果不只是信,而更進一步照著去行,並按照主耶穌吩咐的去做,這就是門徒。主耶穌一再吩咐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太十六24),跟從祂的才叫門徒。

主耶穌當時吩咐五百個門徒的使命,也落在之後的門徒身上,因這是門徒的責任。所以耶穌要門徒在各方各族去傳福音,使萬民來接受信仰、接受救恩,祂的心意是使萬民做門徒,而不只是信徒。今天我們已是信徒,我們要自問,我們是門徒嗎?耶穌在我們身上救恩的意義,只是讓我們得到一張去天國的門票?還是耶穌所吩咐的大使命,也落在我們的身上?每一個接受救恩的,接受聖經教導的,都有責任要照聖經所吩咐,照主耶穌的腳蹤行。當時主耶穌的門徒,是如何去世界各地去傳福音、做見證,今天的信徒也應該要進一步成為門徒,繼續去傳福音、做見證,以及宣教的大使命。今天每一個教會都有門徒造就班,希望每一個接受救恩的,得到永生的,不要停在信徒的階段,更要進一步成為門徒,才不辜負耶穌為我們釘十字架,捨身流血為我們成就的恩典。

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要到萬方萬族去傳福音。宣教使命,有前方及後方之分。前方的是被差派到各地去傳福音;去設立教會;去勸人與神和好。譬如說,我們有地方差傳協會,有許多弟兄姐妹,到各個不同的地方傳福音,這是前方。而像差傳協會的規劃、造就、連絡等工作,以及各教會對差傳的支援,就是後方的工作。如果各弟兄姐妹無法去遠方各地,去傳福音、做見證。我們仍可在我們的工作崗位上,或在教會裡,為他們禱告、奉獻,抑或貢獻我們的所知所能,來協助這個差傳工作,這就是後方。宣教工作有上游,下游。下游就是已經被栽培裝備好的,可以去傳福音的勇士。上游的就是栽培裝備那些宣教勇士的機構,如神學院、教會等。所以宣教工作是一個總體戰,不光是在前線打仗的兵丁或戰士。後方的,上游的,同樣是宣教的工作的一部分。因此沒有一個人,可以有藉口說,不參與宣教事工。因為無論如何都有可能參加宣教士工作,這是每一個人都脫不了的責任和義務。因為大使命託付在每一個門徒身上,而每一個信徒都要做門徒。我們談到大使命的內容,使萬民做門徒,我們自己也要努力做門徒,在這個大使命上有份。(下期待續)

查詢其它....more 查詢其它....more
[ 回到 S08 2008年主日講台信息 | 查詢其它....more | 列印模式]